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律师李庄:你们重庆违约、不讲诚信!

李庄案今日终审宣判  以伪证罪被判一年半  二审曾认罪  辩护人曝李庄在看守所被谈话
律师李庄:你们重庆违约、不讲诚信!
自曝有关部门承诺认罪就缓刑  检察院做李庄工作让其换律师  李庄案件全过程回放
    今天上午,轰动国内的北京律师李庄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终审判决罪名成立,需入狱服刑一年六个月。
    而就在今天上午宣判后,李庄的辩护人独家向本报披露,在二审开庭前,李庄在看守所内曾被某部门领导“谈话”。
李庄罪名成立入狱一年六个月
    今天上午9点30分,一脸轻松表情的李庄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从李庄的面部表情和神态来看,他对今天的判决结果充满信心。
    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 的认罪是假的。是你们重庆有关部门在看守所承诺给我的,说只要我认罪就可以判缓刑。但是现在你们判了实体刑,你们不讲诚信。
    据在现场的辩护人高子程介绍,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控制李庄才将其重新束缚。随后,记者采访了重庆法院的审判人员,据其介绍,之所以改判李庄一 年六个月,主要原因是李庄在二审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所以经过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半。
李庄称检察院找他做工作
    李庄同时在法庭上还高声披露公诉人曾到看守所找他做工作,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
    第一,   检察机关希望李庄二审认罪,态度好一些,不要给二审公诉机关难堪。
    第二,检察机关希望李庄二审更换辩护人,不要再聘请高子程和陈有西为辩护人,以减少审判环节的麻烦。
    第三是如果李庄不更换二审的辩护人,那么检察机关希望李庄可以做辩护人的工作,不要做无罪辩护,改为做罪轻辩护。
    同时李庄还在法庭上高喊:“曾经有多少先烈写过认罪书,但是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先烈……”
    “我希望全国16万名律师继续在外面为我伸冤……”
    很快,情绪激动的李庄就被法警带离了审判大厅。
辩护人披露李庄二审前“被谈话”
    就在李庄案件宣判之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其辩护人,而其辩护人独家向本报披露了李庄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也许这个细节可以解释为什么李庄在二审开庭时突然认罪。
    据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之前,辩护人曾经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两次去重庆看守所会见李庄。
    “那两次会见时,李庄的精神状态始终很好,并且高度亢奋地要求将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价,并声明哪怕是在监狱里服刑也绝对不认罪。但是当开庭时,李庄 突然认罪,这使得我们几名辩护人都感到吃惊甚至是震惊。”辩护人说:“二审闭庭后,我到看守所会见李庄,问他为什么要认罪。李庄告诉我,在二审开庭前几 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李庄的辩护人认为,这两个谈话对李庄的触动很大,同时也可能形成较大的压力,因此李庄才会在二审时撇开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当庭认罪。
龚刚模死活尚无定数
    在李庄案件二审宣判前,法律界早就有传言称如果李庄被定罪,那么龚刚模就一定可以逃过一死,理由就是他检举李庄属实,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今天上午,当李庄被判决有罪后,记者立即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他表示尽管李庄被判有罪,但是龚刚模的死活现在仍尚无定数。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一经查实,就属于有立功表现,但是李庄所犯的罪行尚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因此龚刚模的立功 行为也就不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其功能否抵得上其过还是一个未知数。”张平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李庄案件 就能够使龚刚模逃过一死的。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全部被法院采纳,那么恐怕他所犯下的罪行将会被同时判处两次死刑,这重严重的刑事 犯罪又怎么能因为检举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被减成死缓或其他刑罚呢!”
    最后张平指出,如果仅仅因为龚刚模检举了李庄就逃过了一死,那么恐怕现在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中的多名团伙主犯都会效仿,同时这也会给今后司法实践带来新的难题:“不杀一,不足以儆佰!”
不足俩月走完全部程序被指罕见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今天终审宣判,这一轰动国内乃至海外的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7天,两两个月都不到,这就使得诸多法律界人士指责该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首先,作为李庄案件的辩护人高子程就曾经在一审开庭时当庭指出该案件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之嫌,使得辩护人连调查取证的时间都不够。但是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质疑,一审法院未给予任何的答复。
    在李庄案件二审开庭后,多名法学界专家在北京就李庄案件召开了专题的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结论是李庄案件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多项时间限制,使得辩护人及相关的诉讼参加人根本没有时间开展工作,就被拖到了法庭上参加庭审。
    一位与会的专家指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很多时间性的限制,例如几天内完成询问,几天到几天内完成强制措施的审批,几天到几天内完成审查起诉等。这些时 间的限制及为了防止出现超期羁押规定了时间的上限,又为了防止出现辩护人及诉讼参加人准备时间不足而规定了下限。但是李庄案件从案发到终审连两个月都不 到,简直就是国内罕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抢时间抢进度的办案,省略了程序就一定会出现误差或失误,但是这种做法到现在为止尚无人提出质疑。”
    有与会专家质疑,在李庄案件中,神速的进展使得一些办案单位根本没有时间来详细审查。例如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责有两个,一是对案件本身进行审 查起诉,另一个就是对案件的办案程序进行审查监督。但是李庄的案件是12月17日到的检察院,18日就被起诉到了法院,只在检察院呆了一夜,这一夜的时间 哪怕是加班加点也是无法对案件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所以说在李庄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本没时间去履行自己的检察监督职责。而同样的情况在李庄案件中还有很 多。
重庆高院回应:我们程序合法
    针对这些质疑,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作出了专门的回应。
    重庆高院回应指出,追究某一个律师的刑事责任,绝不意味着要否定中国律师制度,绝不意味着要否定中国的诉讼制度,正如去年重庆法院几个法官出了问题,却不能因此就否定重庆法院的法官队伍,进而否定中国的法官队伍。
    律师是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重庆打黑除恶审判的重要参与者。在迄今为止的打黑除恶审判中,有将近500名律师参与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关于李庄的案件,重庆的法院是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间来审理的,但是程序法并没有规定一个程序最短的时间,不过法院还是保障了辩护人阅卷和会见的权利的。
罪名成立李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在获悉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后,记者立即电话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李庄的执业资格问题进行了采访。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被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就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使得一审的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但是今天李庄终审被 判有罪,这就等于是他的终审判决。我们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关于注销律师资格的程序主要是由律师协会下属的纪律委员会首先开会研究,然后向律师协会通报研究结果。再由律师协会向律师管理机构也就是司法局的律师管理处呈报相关文件,最终由律师管理处报请司法部律师司下达注销的文件。
李庄案件全过程回放
李庄案到今天为止已经是尘埃落定,那么在这短短的57天时间里,该案件到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截点呢,本报就此将该案件的全程进行回放,也算是为这一颇据争议的案件进行一次时间上的盘点。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在签定了《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代理手续后,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助理马晓军与李庄一起动身前往重庆。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在会见中,李庄因警方始终派员在场,与警方人员产生语言冲突。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以挤眼睛的方式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2月12日,李庄在北京被重庆警方抓捕,当夜被押解回重庆,并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事后经过证实,该短信并非李庄所发。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就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坚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坚定龚刚模手部有明显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案件开庭审理,在该案件全部被告人都声称被刑讯逼供的前提下,首犯龚刚模对刑讯逼供只字不提。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罪,入狱2年6个月。李庄不服,于判决生效前的1月18日正式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要将官司打到底。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令全国公众大跌眼镜的是,在二审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4日,辩护人会见李庄,问其为什么认罪。李庄披露其“被谈话”。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刑期为一年六个月。

2010年2月6日星期六

甘肃"艾滋患者"4年后被宣布痊愈 状告疾控部门

转自:http://news.163.com/10/0206/13/5URHETL900011229.html

甘肃"艾滋患者"4年后被宣布痊愈 状告疾控部门

2010-02-06 13:47:11 来源: 西部商报(兰州)

核心提示:07年10月,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宣布四年前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的李建平已痊愈。之后李建平一直想搞清楚"我的艾滋病是怎么得的?又是怎么好的",至今未得到答案。2月3日,李建平将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0万元并为其恢复名誉。

西部商报2月6日报道 2007年10月,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天水市清水县瓦寨村村民李建平家中,宣布2003年8月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的李建平已经痊愈。 突来的消息让李建平很是震惊,从"确诊为艾滋病人到痊愈",李建平的人生经历了诸多波折。之后,李建平一直想搞清楚"我的艾滋病是怎么得的?又是怎么好 的",为此他奔波于三级疾控中心之间,但至今未得到答案。2010年2月3日,李建平向兰州中院递交了一份诉状,将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要求 三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10万元,并为其恢复名誉。据了解,兰州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纠纷案已审查立案,不久将公开开庭审理。

被确诊"患艾滋"

李建平在诉状中称,2003年7月,天水市清水县金集镇瓦寨村村民李某因病经医治无效死亡后,被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同年8月,金 集镇卫生所立即对瓦寨村近100名村民进行了采集血液样本检验。由于死者李某是李建平的邻居,李建平曾照顾过对方几天,因此李建平也参加了集中血液采样。 约一周过后,清水县疾控中心和金集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李建平家里,郑重宣布李建平是"艾滋病患者",并且说明该村村民还有几个也是艾滋病患者。清水县 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明确告诫李建平"不得外出,不得工作",并要求李建平要配合每季度的采集血样的检测和政府的跟踪服务。随后,清水县疾控中心和金集镇 卫生院工作人员带上镇派出所的民警,用警车将正在天水市北道区打工的李建平的妻子张女商,带回金集镇卫生院强行采集血样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张女商和两 个孩子均正常。但清水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仍然要求张女商和李建平一样"不得外出"。

被宣布"病痊愈"

自从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之后,一季度一次的血液检测成为李建平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每次采集完血样后,李建平都要向清水县疾控中心的张主任咨询 病情,张主任每次都说CD值的指数很高,"好着呢。"2006年底,清水县疾控中心通知李建平去领取国家关怀艾滋病人的补助。在领取补助的时候,一名大夫 突然询问李建平:"你们村是不是还有一名叫李建平的村民?"李建平告诉他,是还有一个叫李建平的村民,他俩年龄相同。李建平追问工作人员问这个什么意思 时,对方含含糊糊地说了句:"是不是搞错了。"李建平再问的时候,对方便不再回答。事后李建平开始疑惑:"难道他们搞错了?我根本就没有得艾滋病?"过了 几天,村里的另一个李建平被通知去采集血液样本检测,但结果是阴性正常。

2007年8月,清水县疾控中心组织艾滋病患者体检时没有通知李建平参加。就在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的4年时间里,李建平的身体无任何异常反应。 而在此期间,李建平根本不懂CD值是什么。同年10月13日,李建平来到天水市疾控中心,自费进行了一次采集血液样本检测,而这次的结果表明李建平的CD 值指数在800以上,病毒几乎为零。10月15日,李建平联系到了清水县疾控中心主任,得到的答复是:"正在下乡。"李建平直接与甘肃省疾控中心取得联 系,要求到省疾控中心进行血液检测,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让李建平不要到兰州,他们来天水找李建平。

2007年10月19日,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李建平家中宣布:"李建平的艾滋病已经好了!"听到"病好"两字之后,李建平哆嗦了一下,就跟当初被宣布得病时一样,他的大脑一片空白。过了一会,才觉得有些不对头,赶紧把村支书喊来,让其做个见证人。

讨说法没人理

被宣布"病好了"之后,平静下来的李建平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4年的罪不能白受,总得有一个说法。于是他奔波于省、市、县三级疾控部 门,但至今没有人正面给李建平解释其从"被艾滋"到"被痊愈"的蹊跷过程。李建平认为,三级疾控部门均在2003年确认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并且对自己 的妻子和子女限制人身自由采集血样样本,之后每年采集血液样本予以检测,直至2007年10月19日被确认"艾滋病痊愈"了。李建平感到费解:"自己的艾 滋病是怎么好的?"李建平确信,答案只有一个,肯定是自己压根就没有患病。而由于三级权威部门随意妄下结论,导致自己一家人长时间生活在恐惧中,遭受了巨 大的精神打击和痛苦,加剧了家庭的生活困难,承包地荒废,至今全家生活没有着落。经过慎重考虑后,李建平将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告上法庭。2月4日,记 者联系到了李建平的代理律师,他只表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本文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陈霞) 陶然

工伤调查显示过半农民工不知张海超 87.3%正面评价政府

工伤调查显示过半农民工不知张海超 87.3%正面评价政府
2010年02月06日 07:35:4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农民工对维权信息了解非常有限,有63.6%的受访者不知道张海超事件。这说明受访者接触工伤问题的广度以及吸收舆论资讯的能力非常有限。

    绝大多数(87.3%)农民工对政府给予了正面评价。援助中心分析,这表明了工伤农民工群体对于政府的信赖和支持,政府也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引导农民工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伤维权活动。

    近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援助中心”)所做的一项农民工调 查显示,56.5%的受访者不知道工伤保险,64.1%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仅有17.4%的民工回答单位给自己上了工伤保险,24.2%的人则表示 不清楚,明确回答没有的占58.5%。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内容涉及工伤保险认识、工伤处理过程、工伤所造成的影响、对工伤及工伤维权的关注程度等几大方面,受访农民工有200多人。

    59.4%的工伤农民工愿继续打工

    从调查得出的数据来看,工伤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也导致了他们自身的维权意 识不高,维权能力有限。仅有72%的受访者回答,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受伤是工伤。对于这些农民工来说,一旦发生工伤,他们很少懂得如何处理工伤,进而落实自 己的工伤待遇。同时,一旦农民工出了工伤,收入来源没有了保障,整个家庭也极易陷入赤贫状态。就调查问卷的统计来看,59.1%的农民工受伤后个人收入为 零,59.3%的工伤农民工个人收入为零后造成家庭收入为零,这说明近六成的农民工是家庭收入的唯一经济来源,发生工伤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是致命的。

    工伤不但对劳动者的经济状况造成影响,也对劳动者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直接的损害。93.1%的工伤农民工都有后遗症,对其身体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尽管发生了工伤,仍然有59.4%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外出打工干活儿,理由主要是 “必须养活自己/家庭经济需要”、“后续治疗还需要用钱”,这说明他们连最基本的工伤治疗都无法得到保障,更不要谈工伤康复和维持生活了。但重返工作岗位 并不简单,工伤职工需要面对的是伤残带来的工作不便、对危险工作的恐惧、工作岗位本身的不理想等问题,可能还会遇到外界并不善意的眼神、更大的家庭经济和 心理压力等状况。因此,如何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87.3%的农民工对政府给予正面评价

    从整体上看,47%的受访者承认,发生工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这说明,如果受伤后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得不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可能扭曲他们对整个社会的看法。

    75.4%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敢和用人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工伤问题。而在不敢和老板打官司的人中,认为“老板有关系,打也打不赢的”和“怕老板报复”的,高居前两位。

    关于工伤维权难的原因,有64.7%的受访者认为是打官司拖的时间太长、55%的受访者认为是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52.5%的受访者认为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还有受访者表示法律援助的律师太少、不知道找哪个政府部门、没有钱打官司等。

    但绝大多数(87.3%)农民工对政府给予了正面评价。援助中心分析,这表明了工伤农民工群体对于政府的信赖和支持,政府也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引导农民工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伤维权活动。

    通过进一步的深度调查发现,农民工对维权信息了解非常有限。以最近发生的两起具有 很大影响的工伤维权个案——刘汉黄持刀捅单位老板和张海超为证明职业病开胸验肺为例,有83.9%的受访者不知道刘汉黄事件,有63.6%的受访者不知道 张海超事件。这说明受访者接触工伤问题的广度以及吸收舆论资讯的能力非常有限。



2010年2月4日星期四

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今天受审

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今天受审

2010/02/04 03:59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罡

     受贿千万助瑞星公司陷害对手 逃往南非后被“劝返”回国———

  于兵案曾被媒体称为中国计算机杀毒业界最大的丑闻。瑞星杀毒软件公司请托于兵陷害同行竞争对手微点公司,于兵收受巨额贿赂后徇私枉法,以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拘留、通缉微点公司副总和员工。经微点公司实名举报,逃往南非的于兵被检察机关“劝返”回国,接受司法审判。

  网监处长受贿帮助瑞星扼杀对手

  因被控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三项罪名,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今天上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于兵贪污、受贿数额高达千万元,为北京公安系统近年来曝出的最大腐败案件。

  于兵案第一次从北京官方渠道披露,是刚刚结束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检察院提交本次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中,首次公开披露称,200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

   2005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曾发布消息称“北京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该消息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依法查 处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计算机病毒防御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的案件。

  该新闻轰动一时。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后来被警方关押11个月。

  3年后,经微点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实名举报,此案被证明是杀毒软件巨头瑞星公司当时为了扼杀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而制造的一起冤案。

  报假案帮助瑞星陷害对手

  于兵案的最大受害者是国内杀毒软件专家刘旭和其微点公司。

   刘旭曾是瑞星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主攻“主动防御病毒软件”。 而于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指令他人以制造假证据等手段,阻止微点软件的上市。

  据微点公司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举报的材料称,正当该公司向市公安局网监处递交研发备案报告,同时向公安部指定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并为产品 上市做各项准备之际,于兵指派其手下开始对微点公司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频繁传唤包括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2005年8月30日凌晨, 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副总经理田 亚葵刑事拘留。

  9月6日,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同年10月21日,市公安局网监处对媒体宣布“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

  蒙受不白之冤的刘旭走上了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举报之路。

  研发人员遭通缉有家不能回

   据微点公司向媒体披露,该公司副总田亚葵被捕后,研发部负责病毒库保管、年仅23岁刚刚大学毕业的崔素辉,也遭到了通缉。小崔东躲西藏不敢来上班,几年 不敢回老家河北过春节。2006年除夕夜,小崔躲在福州的一家小旅店里,嚎啕大哭。其他员工也担惊受怕,研发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保存公司研发实力,刘旭 作出了把研发部从北京悄悄转移到福州的决定。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刘旭特意将 20多人的火车票终点站买到厦门,但安排大家在离福州较远的一个小站下车,然后找了两辆中巴车在夜深人静时把研发部员工接到了福州,而这一转移就是两年。

   在田亚葵被逮捕和崔素辉被通缉后,刘旭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微点无辜遭陷害的重大情况。为了保证自己的通信安全,刘旭每天在自己的包里装着9部手机,用9 个手机号与研发负责人和公司高层等单线联系。2005年中秋节前后,刘旭多次路过家门而不敢回。连续几天,刘旭每晚都要换几个宾馆,最多的时候一晚上换了 5个地方躲藏。

  外逃巨贪被最高检“劝返”

  最终经微点公司实名举报,于兵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闻到风声的于兵外逃到南非。后经最高检“劝返”,于兵被劝返回国,接受调查。

  据《科技日报》报道,经纪检机关初步查明,2005年8月,于兵部署他人到两家公司,调查了解公司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于兵在听取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授意让上述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证据材料。

   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两家公司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是从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专家 论证会。在论证过程中,没有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专家论证后,在于兵授意下,专家意见又被从“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2005年 9月,即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后,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做工作,让三家公司分别出具虚假“病毒爆发”报 案材料。同时,于兵指使委托由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微点副总田亚葵传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 违规评估结论作为认定田亚葵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证据。

  2007 年5月,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举报。2007年11月20日,田亚葵在被羁押11个月和取保候审12个月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 田亚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于兵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也被批捕。

  经查“北京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

  微点受害人将参加庭审 瑞星公司不作评论

  记者昨天采访获知,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的受害者——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和微点公司部分员工,今天将参加旁听于兵案开庭。

  据悉,《科技日报》最早报道了瑞星公司勾结网监贪官扼杀竞争对手的详情后,瑞星公司董事会曾指称该报道是假新闻。撰写该文章的记者曾就此与瑞星公司对簿公堂。海淀法院判决瑞星公司败诉,向原告记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昨天,记者就是否向于兵行贿并请托于兵扼杀竞争对手等情况采访瑞星公司时,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一切以司法机关核实的情况为准,该公司不作评论。

  ■制图/巨琳

  瑞星公司

  微点公司

  刘旭

  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让微点公司出局

  于兵

  瑞星公司为了扼杀微点公司,请托于兵陷害竞争对手

  检察机关

  在接到举报后市纪委联合检察机关对于兵立案调查

  刘旭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蒙受不白之冤的刘旭在事件发生后

  开始踏上实名举报之路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李庄庭审自白:律师要政治挂帅 识大体顾大局

李庄庭审自白:律师要政治挂帅 识大体顾大局
2010年02月04日 02:01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27

■ 陈辞

李庄最后陈述:识大体顾大局

昨日法庭辩论结束后,李庄做最后陈述,他停顿了近半分钟,开始一句一顿的发言,中间也常间隔十余秒的停顿。

1、被刑事拘留及一审判决后,对我触动很大,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玷污了律师职责,缺失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基础。

2、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3、认真反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我是说龚受到黑社会敲诈,这点我在受审问时专门强调过。龚刚模案没有使律师完成正常职责,因为我浪费了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4、刑诉法规定,罪行法定,这是司法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应当冲动,盲听偏信,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5、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我付出沉重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我将从中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最高精神境界。

6、刑法的宗旨是制止犯罪,保护人民,我将一直牢记心中,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怎样,我都会遵照这个宗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法庭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据李庄法庭最后陈述记录整理,个别字、词或有出入)

■ 辩论焦点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李庄是否具有伪证罪的行为和结果进行激烈辩论。法庭庭审完毕后,由于控辩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辩护人

不能以李庄认罪判其有罪

昨日,在听完李庄数次承认自己有罪后,辩护人高子程说,不能以李庄认罪就判定他是犯罪,这跟“李庄说9・11是他策划,我们也不能相信一样”。他说,如果李庄因自认有罪而被判有罪,这将是本案最大的悲哀。

二审中,李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四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李庄助手马晓军关于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的笔录,还有一份是证明此笔录真实性的公安机关笔录。

不过,辩方准备出庭的两名证人朱明勇律师和马晓军岳父遭到公诉方的反对,而法庭以他们出庭作证对本案影响不大为由拒绝。

这些证据是公诉方在一审宣判后第三天向法庭提交的。为此,高子程说这4种对李庄有利的证据一审开庭时公诉方没有提交,是对辩方隐瞒对被告有利的证据。

另外,辩护人还说,这次让参与审讯龚刚模专案组的警员出庭作证有无刑讯逼供,无疑是自首和检举,“这是不可能的”。

对于辩护人的辩词,公诉人称,龚刚模作为在押疑犯有举报的权利,不能因其举报动机而怀疑其真实性。李庄指示保利俱乐部员工作证,否认龚刚模是其老板,这些人与龚刚模案有密切关联,并非不是龚案证人。

另外,公诉人对于龚刚模手上的伤痕说,体表检查不可能对每个伤痕都记录在案,这合乎医学常识。

公诉人

李庄诱使翻供伪证罪成立

在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伪造妨碍证据罪的定性多次过招。其中双方纷纷拿出刑诉法、刑法等条文,进行解释。

高子程说,至今公诉方仍未拿出实体证据证明李庄伪造证据,而四份新证据证实了龚刚模主动向李庄提及被刑讯逼供,而不是李庄教唆。同时李庄叫吴家友“不惜一切代价找警察出庭作证”,是指叫吴家友找看见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的警察。

高子程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院应根据客观事实判定嫌犯罪行,不能仅凭李庄说认罪就判定其有罪。

另外,李有西律师指出,本案的证人除了警员外,其他证人都是被刑拘后取得的证据。

李有西说,李庄案的证人中除了龚刚模涉黑外,龚云飞、龚刚华、吴家友不是李庄的同案犯,但是多数都是在2009年12月13日被拘,1月9日李庄一审宣判后被放。这样的证人证言,不足为信。另外,李庄的助手直到如今仍被警方在重庆监视居住。

对此,公诉人称,李庄捏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教唆龚刚模翻供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企图造成以往口供失效,这个伪造妨碍证据罪已经成立。

另外,公诉人还称,李庄向龚刚模通报同案疑犯口供,告诉其他人在逃,让其翻供,也是伪造证据。

公诉人认为,李庄引导龚刚模推翻供词,要吴家友收买警察,要龚家解散保利夜总会,让警察找不到证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伪证罪,更何况李庄现在也已经认罪。

网传半百农妇跪求保安进县政府被踢出(图)

从论坛图片的顺序来看,这位"衣着不整"的妇女应该是从几米开外的地方跪着爬到保安脚下,已近乎瘫软。她的脸几乎贴到了穿军绿色大衣的保安脚上,无法看清她脸上的表情,但镜头里的保安,却是倒背双手、居高临下、一脸不满!

图中右侧,一位"黑衣大叔"侧身走过,熟视无睹;左侧,悬挂着刻有"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字样的牌子。从照片上看,"跪妇"年龄应与保安母亲的岁数相差无几。

有网友表示,三张毫无技术含量的图片,却让人震撼到心疼,并在论坛质问,为何用下跪――这种被认为最下贱的方式,农妇却仍不能走进那扇大门。

"被扔出后再被踢出"

据人民网"图说中国"栏目帖子介绍,1月13日下午4时许,一位年近半百的农妇,背着包裹到重庆开县政府办事,却因衣着"不整",被两名守楼保安倒提两只脚拖行数米后,扔到地上。随后,农妇哭着准备再次爬进县政府大门,却被两名保安用脚踢出。

"在政府大楼3楼办事的一位男子,听到楼下农妇的哭声后,迅速下楼,用镜头记录下了当时发生的一幕。"

帖子称,在事件发生10余分钟的时间内,进出县政府的行人不断,却无人阻止。

保安遭网友强烈质疑

帖文最后的发问一针见血:为什么政府大楼的保安这么牛?

毫无疑问,暂不管"跪妇"有多么得"十恶不赦",暂不管那个13号的下午她到县政府有多么得"无理取闹",面对父母一般年纪的长者,保安何以如此"心安理得"的接受跪拜?

也许,正如"兴化保安"事件后人民网刊发的评论(《政府门卫凭啥说"只管大事不管小事"》)所言,有着哀怨的生存叙事的普通人一旦成了保安,特别是政府部门的保安后,便会异化,会声色俱厉、面目狰狞,会对昔日同是底层的兄弟狐假虎威。

该评论曾追问:为何政府部门屡以围墙阻隔?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就应该去除各种阻拦,走进民众,或者让民众便于走进政府。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仅单从照片推测,很难说明具体问题,需当事部门给个说法。

官方未正面回应

开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第一反映同样是惊讶,猜测"不存在这种情况",表示看到帖子后会报告相关部门跟踪、了解、处理;

该县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游刚(音)向湖南在线记者表示,帖子已经看到,但具体情况需记者发函方可回复,随后以手机(信号)不好为由挂断。

2月2日晚上19点24分,该县宣传部电话已无人接听。保安当真因"衣着不整"拒绝"跪妇"入内?当事保安是否受到了相应处罚?官方如何看待帖子内容及网友评论?是否有需要反思的地方?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链接:保安称"政府不管小事"

因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江苏省兴化市市民张云到市政府反映问题,一门卫保安听其叙述完所反映的问题后,马上表示:"你不好进。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另一保安更是说:"政府大门不是让你说进就进的。"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传达室的数个门卫一拥而上,将张云摁倒在地殴打,造成其左手等部位受伤。

之后,兴化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对打人事件主要责任人保安王某予以辞退,王某通过当地政府网视频向张云公开道歉。兴化市领导明确表示,民生无小事,"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只是保安信口开河。

『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北京大学法学院小地震

关键词 :教师绩评 核心期刊 期刊审查 法学院院长
  
  
  缘起:龚刃韧发难
  
  
  用数量衡量学术是荒谬的,关于法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建议 
  
   
  一、
  
  质疑法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决定
  
   昨天(1月18日)下午法学院大会上,在没有事先征求法学院教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朱苏力院长公布了关于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院党政领导班子决定。据此,院行政人员根据职务高低分为五千元、四千元和三千元三个档次;而对法学院教师则按照工作数量来分配,如“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授课小时数以及社会工作等。
  
   按照法学院这种分配办法,如果一名教授上年度没有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授课小时数又不多,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还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工作人员!而在教师之间绩效工资有可能相差几倍!这在世界任何象样的大学都是罕见的荒唐现象!据我所知,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一流国立或公立大学内相同资历教授之间几乎没有多少收入差距。但北大法学院领导却醉心于按照数量衡量学术和教师,将造成人为扩大教师之间收入差距的恶果。
  
  
  二、
  
  关于法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建议
   
   据了解,去年年底清华大学法学院就在征求了教师意见的前提下公布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首先根据职称、岗位分别划定了几个底线,然后再根据工作情况略有调整,结果教师之间、特别是同一职称教师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大。我认为这个方案至少比北大法学院的方案要好很多,值得借鉴。因此,建议法学院对教师也同对行政人员一样,先根据职称、岗位确定几个底线,然后再根据工作和社会服务的具体情况在各自的底线上有所增补。这样第一可以保障每个教师都能获得最低限度(不低于同样资历行政人员)的工资收入增长,第二可以为法学院创建一种长期平稳与清净的学术氛围,不必年年折腾人。
  
   法学院没有真正的教授会(连农村至少在形式上还有村民代表大会以及选举制度),各项决策都由法学院党政班子拍板决定。这些年来,法学院的凝聚力越来越差(将近半年开一次全院大会,通常也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教工肯出席)。尽管如此,我认为作为北大法学院的教师,我们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关注北大法学院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用数量衡量学术是荒谬的(这封信的重点)
  
   衡量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检验,而且只能由学术同行才能评价,有些人甚至要到盖棺才能定论。而真正的学术水平与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及与是否发表在所谓“核心刊物”上毫无关系。20世纪中外学术界公认的大学问家王国维先生所发表的一些很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就刊载在非正式出版的小刊物上。
  
   在学术自由和出版自由缺乏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强调“核心刊物”论文数量的后果就更加荒唐。去年《中外法学》主编梁根林教授就曾无奈地坦言:在2009年凡有关人权和宪政的“敏感”论文都无法刊载。目前在社会科学上仍有不少“禁区”。前不久大家发文怀念令人尊敬的已故孔繁荫先生,可是有谁能真正理解孔先生因“反右”运动长期遭受政治迫害之后的心灵创伤?然而,深入剖析“反右”运动的文章却是不大可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
  
   至于授课小时数,这本来就不是教师本人所能决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专业领域以及同一学科教师的数量而由院教务统一安排的。为此,几个月前国际法学科(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党支部曾集体提出过一个建议,即对超过一定数量的授课(如周六学时或八学时)给予额外补贴,而对其他教师的补贴一视同仁。但这个建议根本没有被法学院领导所理睬。
  
   北大传统上学术最强的领域是文、史、哲专业,如历史系就有“一本书主义”的学术传统(一生争取写好一本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学术著作)。近年来这些专业院系意识到强调“核心刊物”论文数量严重败坏了学风,所以已不再强调论文发表数量,而是强调代表作。
  
   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北大法学院领导却一直热衷地强调“核心刊物”论文数量。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错误和危险的导向。北大法学教授因此而被沦落为计件工和小时工,这不仅是对学术的亵渎,也是对学者的侮辱。这里我想举出法学院的例子。如对德国民商法造诣很深的张双根副教授来法学院后一直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虽然他上个年度授课时间不多,也没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但并不表明他没有从事学术工作,相反却表明他不愿意急功近利地为发表而发表。据我所知,张双根每天(包括节假日)从早到晚都在办公室读书研究。又如,在国内民法学界已得到定评的张谷就是因法学院领导偏重核心论文数量的导向而离开了北大。难道我们法学院不是更需要这些踏踏实实做学问的中青年教师吗?!可是,北大法学院强调“核心论文”数量的做法却对严谨治学的学者造成了排挤的后果。这种做法对青年教师也造成了过度的发表压力,结果只能引起培育出大量学术庸才的后遗症。
  
   如果非要强调工作的成果数量,我觉得不应衡量学术,而是应考察法学院主要领导的工作成果,即这么多年来院长为北大法学院究竟募集了多少资金?因为这是目前许多世界著名大学院系领导的一个重要职责。我们有北大法学院这样得天独厚的牌子,竟然还要靠借还学校巨额贷款才能盖法学楼,这本身就能说明很多问题。(我记得甘培忠教授曾为此发给过全体教师公开信,从这封信中我才知道北大法学院教授收入比清华法学院教授低一倍多。)
  
   
   附件是我2005年发表在香港中文大学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上的文章,不愿意当计件工和小时工的教师请参考。
   
  龚刃韧
   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教授们的附议:
  
  1, 贺卫方教授
  
  尊敬的各位同事:
  
  我十分赞成龚刃韧兄在这封信中表达的观点,很不赞成用计件工的方式确定所谓绩效工资。我觉得我们的法学院应当有点特立独行的精神,要遵循学术自由与独立的准则,不可以跟风,尤其是跟教育部的指挥棒。我一直反对把教授分作三六九等,不仅仅人为地制造了许多矛盾(其实不少矛盾也让院长书记们头大),而且为虎作伥,最终会毁了我们法学院应有的一种以真学术为唯一追求的风范。说到底,你要对于我们的法学院和你们决定留下和引进的教师们有基本的信赖,你应该自信,身处这样一所大学,每个人肩头都有着很大的压力,我们必须追求卓越,我们必须追求独立,我们必须在学生们面前表现出这所大学教授所应有的水准。任何制度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我们付不起的是那种一味地追求数量,让全院都逐渐沦入平庸的代价。
  
  从刃韧的来信中才知道根林主持《中外法学》后居然承受了某种政治压力。在兄弟主持的八年期间,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对于刊物应该发表什么文章、不能发表什么文章说三道四。我希望院长、书记等要关注这个问题,应该帮助梁根林教授和编辑部抗拒对于学术和出版自由的任何干预。
  
  我曾因为贪恋杭州美景而决定离开这里,在遭遇政治干预、调动处在骑虎难下的时候,我无颜请求我院重新接受我,于是萌生往更南部走的决心。是院中的同事们以及志攀苏力守文等向我伸出了温暖的手。有了这次经历,我真的特别感恩,深切地热爱我们的法学院。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爱,所以才愿意表达对于某些不合理做法批评。我觉得龚刃韧教授的这封信里也是充满着爱的。
  
  因为支教石河子的缘故,所以自己为学院所做甚少,也与大家交往不多(这倒是个老毛病了),请各位原谅。
  
  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2, 汪建成教授
  
  第一篇
  各位老师:
   本人赞成龚老师的意见,这个意见的核心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实体上的;二是程序上的。
   一、从实体上来说,对待大学老师的确不能像生产队计工分那样进行管理,那样既违反了教学和学术的基本规律,也在老师之间造成了太大的差距。所以,我建议这次绩效工资,应当首先根据教授、副教授、讲师,确定三条基准线,三者之间适当拉开一点,但不能太大(要兼顾老教师的资历和青年老师的困难),这个基准线应当至少占到全部绩效工资的60%。同时,为鼓励大家积极从事教学和科研,再对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给予额外奖励。总的原则是,老师中所拿最低绩效工资,不能低于行政人员的平均数,否则学校就不成其为学校了。在这件事情上除了考虑教学和科研的特殊规律以外,也的确应当考虑到有些老师(例如钱明星老师)因为身体原因,不可能再承担过多的教学、科研工作了,而他们的学术水平摆在那里,过去也为法学院作出过重大贡献。而如果他们的绩效工资基本没有的话,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二、从程序上来说,这种涉及老师重大利益的事情的确不能院领导班子研究就定了,应当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院里有学术委员会,也有教学委员会,至少利用这两个机构进行一下讨论总是可以的。
   本人在法学院的角色特殊,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不知是何原因,凡是我建议的院领导就会本能的反对。所以,近一年来,我基本上不说话了。如果这次说了,又起了反作用,请老师们谅解啊!
   汪建成
   2010年1月19日
   第二篇 
  各位老师:
   昨天下午2点多钟,我接到朴文丹副书记的短信,说下午4点院长和书记在602室召开听取关于绩效奖励的征求意见会,请我参加。我4点钟到了会场,同时到达的还有龚老师。整个会议期间,其他都是均未去,院领导也只有守文书记和朴文丹副书记,苏力院长始终未到。因此,所谓的征求意见会,只能算得上个别老师座谈会。但即使这样,龚老师和我还是带有诚意,向他们反映了我们的一些看法。
   我们首先告诉院领导,大家这次并不完全是针对这次绩效奖励分配的意见,而是对多年来以苏力院长为首的这一届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有意见。希望他们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学院的事业上,而不是个人的学术上;希望他们关心老师们的生活,为法学院的发展,为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多做努力。
   关于绩效奖励分配,我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教师中划定三个基准线:教授(含院聘教授和当博导的副教授)3200元、副教授3000元、讲师2800元,余下的部分再根据科研成果数量和讲课情况进行分配。副教授和讲师们虽然基准线低一点,但在奖励部分可以找回来。这个方案既考虑了老教师的资历,又兼顾了青年老师的生活困难。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长期分配方案,不光这次绩效奖励可以这样办,法学院的院奖金分配也应当照此进行,应当改变过去院福利奖金完全按科研成果和课时量发放的做法。
   第二个方案,是仅仅针对这次五千元的绩奖奖励分配的,院里按各学科点的人数,按每人50000元,划到各学科点,由各学科点大家讨论做一下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简便易行,一个学科点的老师之间比较了解,也可以互相兼让,只要学科带头人自己主动少拿一点,就没有办不好的。
   我们还特别提到,不管采取何种分配方案,老师中所得的最低数不能低于行政人员的平均水平。这不是看低行政人员,而是要体现我们这样一个教学科研单位的特点,不能让老师们寒心。按龚老师的说法就是,“我们不要求比行政人员高,但要求不低于行政人员,不算过分。”
   还是那句话,多年来,我性格率直,向院领导提过很多有益的建议,比如说建议他们不要将法硕弄到深圳去;建议他们要抓住机遇争取中欧法学院项目;建议他们在法学院盖楼的问题上有上要政策、下给政策;建议在职称评定上要稿预投票以防止有的老师因为两次不过,没法在北大呆;建议他们不要在院领导班子中配那么多行政人员,而应当极及将这些人推荐到学校的职能部门去任职或者到党政机关去任职(这样,我们法学院以后在学校和社会上就好办许多事情。)这些建议,他们一项也不采纳。在我看来,凡是我提出来的,他们就反对。所以,我要把昨天我在会上说的,发给大家。
   需要说明的是,我这些年来所提的各种建议没有一点私利,都是从法学院的发展考虑的,就我个人而言,已经是无所求了,我来北大后,从来未申报个任何奖励,每次碰到这样的机会,我总是觉得应该让给年轻的老师,因为他们还要评职称,还要往前奔。我真的不理解,为什么我过去所提的那么多好的建议他们就是听不进去。
   汪建成
   2010年10月20日
  白桂梅教授
  昨天因为有会没有参加所谓“院长和书记参加的座谈会”,建成把他的建议告诉大家是有道理的。不知道苏力是不是有时间看,看了以后会不会接受或者能够接受多少。
   
  希望院领导认真考虑龚老师和建成的意见和建议,为法学院的发展负责任地对待各位老师提出的建议。我们的年轻老师不敢发表意见这件事本身就说明我们院的领导方式存在很大问题。如果他们有恐惧感,那问题就更大了。
   
  我发现我们学校的书记也在群发的名单里,希望志攀也认真考虑一下大家的意见吧。
  傅郁林副教授,刘燕教授,李红云副教授,梁根林教授,汪劲教授,许德峰副教授,金锦平副教授,葛云松副教授,甘超英副教授和王慧副教授的附议与批评暂略。
  龚刃韧的回应
  第一篇 
  自从我写了不能用数量学术的信后,收到一些法学院教师因为恐惧领导而单独给我的赞同回信。从中可以看到法学院领导偏执地强调“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带来了多么严重的后果。
   
   研究法学和社会科学应有独立人格和批判意识,但真正富有这种精神的文章在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杂志这样的“核心刊物”上都罕见的。而且,即使是“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有多少能被看作是学术论文,也要打一个问号。中国民俗学的泰斗钟敬文先生(2903-2002)去世前曾说过:“我一生发表了一百多篇文章,但真正的学术论文也就只有三、四篇。”
  
   我希望法学院能够给教师们创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我更希望法学院的青年教师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法学院的领导应当是全体教职员的服务工作者,而不应该是“计件工”的监工头!
  
  
  龚刃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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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其中一名青年教师的来信,经本人同意摘要转发如下:
  
  
   
   龚老师: 
  
   您的学术水准、良知和勇气,一直让晚辈感动。 
  
   用数量衡量学术,是荒谬的;它逼良为娼! 
  
   我们,敢怒而不敢言。每三年一考核,稍一不慎,就得罪了领导,饭碗也没了,还落个被北大开掉的恶名。像我们这些发论文不多、不拍领导马屁的人,被开掉的可能性很大——每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对严肃、认真和负责任的学者来说,一年一篇,全身心地投入,累死累活都未必能完成:围绕一个主题,阅读、思考和写作,哪个环节,不都得耗时费力。 
  
   真的很荒唐: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竟然是“数数”,三岁小孩都会。以在某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作为学术评价的主要标准,实质上是把学术评价交给了外行,交给了编辑;在某某期刊上发文章,实质上与学术水准,的确没必然关系,它更多的是与某某话题吸引眼球的程度、某某作者手头可与杂志社交换的资源、某某作者和杂志编辑的关系、某某观点政治正确的程度相关联。
  
   我觉得,应该相信北大法学院的教授或学术委员有能力从实质上、从论文或专著本身的学理上,来判断某某学者的学术水准;他们是终身从事学术研究的教授,他们不只会数数。梁根林老师关于职称资格论文的建议,是个很好的替代方案。 
  
   .........
  
   署名
  
  
  
   
   
  
  第二篇
  
  由于昨天参加征求意见会的教师只有建成与我,所以简单补充一点。
   
   我和建成都反复表示,大家最关心的并不是分几个钱,而是法学院的前途以及法学院领导是否尽责的问题。
  
   我在会上还提出一个建议:取消法学院对“核心刊物”论文的奖金。法学院的收入是全体教职员工努力的结果,除了补助和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外,特殊奖励只应发给对法学院有贡献的人,例如为法学院募集到资金、授课时间在每周六学时以上以及其他为法学院从事社会服务的。
   
   另外,我是在昨天这个会上才刚知道法学院正教授的平均年收入低于院行政人员,所以才提出教师的收入至少不应低于行政人员(这在国外大学是匪夷所思的)。我们还更应当考虑近年刚退休以及即将退休的老教师们,他们一辈子为法学院工作(法学院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主要还是他们积累的),但直到退休收入还不如邻校法学院同样资历教授的一半。
   
   有几位教师信中建议在分配方面多倾斜青年教师,但我觉得对青年教师更为重要的是创造宽松和宁静的学术环境。一位年轻教师在给我的信中这样写道:“龚老师,我只能私下里对您发发这些牢骚;我没选择全部回复,因为我不敢。”看到这封信,我为法学院的现状感到可悲!我来北大法学院工作二十几年,在前几届领导班子下从来没有听到哪个年轻教师有惧怕领导的恐惧心理现象,这哪里像一个学府?
   
   
   两个附件是去年学校“战略发展小组”邀请我参加关于北大深化改革座谈会,因我没有参加而写的两个书面建议。
   
  龚刃韧
  
  
  矛头指向法学院院长
  甘培忠教授
  第一篇
  各位同仁:
   因为由院里领导决策的计件分配模式引发的讨论已经造成了我们这个大家庭的新的深深不安和氛围紧张,也足以说明院里主要领导的个人公信力进一步面临危机,我真正觉得忧虑。因为朱苏力同志的武断的工作作风和平庸的处事方式,以及他只顾自己学术私利和在青年学生中的某种魅力散发而罔顾法学院团队建设的恶行,今日的法学院用一盘散沙形容已远不足于说明真实的现状。北大党委中的主要领导无视法学院这种人心涣散的局面,他们任由像苏力这样的学术大家高踞庙堂,无所事事,把建设一流大学、一流法学院的口号喊得天响,实际是时间在我们指缝中悄然流失。我们为有限的资金分配吵来吵去,但不能忽视院领导应当舍弃小我而全身心投入到公职事业拼力把蛋糕做大的责任。今天的几大法学院的竞争实际是领导人能力的竞争,朱苏力从哪方面说都不是个适格的人选,他的情商极低而无法对内形成核心凝聚力对外广取办院资源,学校的主要领导人真是有眼无珠。我们为保持学术的尊严虽然不能说将学院按企业的模式办,但在外部社会各类资源的争夺上,院里的主要领导一定得像个私人企业家那样去打拼,我们看不到朱苏力到底为学院做到了什么,整整八年了,我们的期待化成泡影;我们见不到明天的曙光;我们由忍耐变成了麻木。
   一个月前,我因为工作的关系和吴志攀书记一起就餐,吴书记问我去没去看法学院学生新年演出,我说我去了学校的12.9演出,没去法学院的,书记问我为什么,我没有正面回答,我提了一个问题,问书记“可不可以讲”,吴书记说可以,我说:“下一届法学院院长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招聘吧,一定找到有能力、肯牺牲自我的人来担任”。吴书记听了无言以对,但他明明白白知晓我讲的理由。当时,是吴书记宴请中央财大法学院院长郭峰,郭峰在就任该院院长两年以来,四处拼搏,已经为本院争取了四十个部位社科项目,里里外外大修关系,融通了许多资源,老师安心做学术,院长奔忙穿梭,这是一副现代学院的生活模型。当时在坐的有数位法学院老师,吴志攀书记一一问过,大家都没有去参加学生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讲,学生们很无辜,老师们很失职,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我再次呼吁,苏力院长以您的良心和智慧做出一个决断,辞职吧,像香港前特首董建华那样!不要迷恋这个职位给你带来的荣耀和利益,您已经获得了太多太多,您已经把法学院耽误了太久太久,辞职给大家一个机会,给你一个反省。您是法学院最好的教授,但您也是最蹩脚的管理者。为了学院整体的利益,辞职,您会获得解放的感受,您也会继有大放光彩的学术辉煌。越早越好,不能像政客那样不顾颜面。甘培忠
  第二篇
  
  近来,法学院上上下下围绕利益分配展开了似乎民主气息浓厚的讨论,大家本着平心静气、和谐严肃的教师素养抽丝剥茧,议论风生,没有领导的打压,没有草根队伍的内心恐惧,顺着逐步逼近分配的公平的各自心理底线而渐次导入高等教育中教师工作的评价体制的不合理问题,忧己、忧家(指法学院)犹忧国,我们北大人的惯常的理想人生图景一展无余,一点阳光我们就灿烂得耀眼。脱离我们自身的生存环境,我们可以批评国是,影响立法,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断喝。其实,我们无往不处在单位的政治文化桎梏之中,我们从来没有在内心中真正独立过,再强势的公共知识分子也不敢得罪本单位的领导。因此,国内大大小小的朱苏力们就可以贪得无厌,无所畏惧,若非上级领导明察或者动用“双规”的特殊手段而不能约束他们的欲望膨胀。大家不要误认为我是在暗示朱苏力有什么金钱方面的肮脏事情,我们这个单位的家底太薄了,不干净的手轻轻触摸就会破洞,朱也不像武汉大学书记校长那两个学界腐败分子那样主管什么工程项目,朱苏力的全部私欲的满足完全在于把控北大法学院院长职位上。
  我上次的回应发出后,有老师打电话给我说,朱霸占这个岗位不是八年,而是九年多了。按照北大的规定,院长的任期应是三年,朱的第二任却因种种原因拖延,其中可能的原因是学校的考评未及时安排,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朱自己以各种方式拖延,一直拖到科研楼建成,教师们领到办公室钥匙,马上安排考评。那个时间段,我们一手捧着院长发给大家的热馒头(其实是学校贷款,法学院教师的创收偿还利息,朱连一分钱都未能筹到),一手给院长工作打分,朱苏力就是想在人们对他感恩戴德的当口换届,这就是他的阴谋计算。之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时间又被拖延,但他最终还是如愿以偿,续坐大位。大凡拼命要保住自己位子的人总是死不要脸的,在朱的保官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宵小人物的卑劣,看到两只冒着红色光焰的贪婪的眼神,看到一个学术光芒四射的教授皮囊包裹的被利益锈蚀的人心。
  在学界,利益的存在方式远远超过金钱一途,朱可以在任何期刊“自由”地发表文章,朱可以在迎新送旧的主席台上激扬其文采,朱可以代表北大法学院飞来飞去在各处接受粉丝们的喝彩,还有其他种种的非院长所不能享受的好处。其实,我并不反对朱应当获得这些利益,有些是工作的方便,有些与其个人的学术地位有关,不管怎么讲,朱的学术地位还是应该普遍认可的。我也默认朱在保住位置的过程中所做的这样那样的计算和妥协联络,我所反对的是朱在这个位置上无所作为的行径。他占据了最能为法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高地而把这个位置仅仅服务于自己的人生计划,这是极其自私和卑鄙的。记得去年的那次风波中的小小花絮,我当时当面问他“中期信任投票不过半数,你同意不同意辞职?”,他的答复是不辞职,那是我当时没有计票唱票的原因。许多老师批评我当时不唱票是个失误,我在此向大家道歉。按照朱的为人,他在今天仍然会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要官要利不要脸,而学校的主要领导(一把手)对朱很是欣赏和照应(朱的连任据说通过某秘书下了最高领导很大功夫),也没有把一个不称职的自私的官僚拿掉的先例和惯例。官场与毒品世界一样,存在瘾的魔力,朱苏力受到那样严重的“羞辱”,仍然不肯“甩手不干”而死乞白赖地做院长,这是超乎常人理解范围的,朱完全利令智昏了。鉴于目前的现实,法学院教师们讨论分配的合唱中,我是曲高和寡,我不指望各位老师附随我的意见,但我要说明的是对朱的无能、自私、不作为,大家能够承受的,我一样可以承受。半年前,和朱在一次碰杯中,我说的祝酒词是“让法学院全体教师再忍受你的无能领导两年吧”。但是,如果院里的教授们有超过十个在法学院内部网路中表达支持我的意见,我愿意挑头到北大党委和教育部去反映,公开进行倒朱运动。谁做下一届的院长都行,只要北大党委考察后认定能真诚地为法学院的发展事业贡献其精力就好。
  顺便说一下,坊间流传一个故事,清华法学院和人大法学院全体教师开会,一致同意朱苏力继续担任北大法学院院长职务。